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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非法捕捞螺蛳 被刑罚加“以劳代偿”

媒体:《零距离》  作者:内详
专业号:螺蛳 2023/9/7 9:50:30

螺蛳是餐桌上一道常见的美味。螺蛳虽小,但取之有道,如果使用非法手段大肆捕捞就犯法了。今天(9月28日),记者获悉,近日,扬州江都的周某等人为了牟利,竟然使用禁捕渔具非法捕捞螺蛳,结果摊上事了!今年4月,扬州江都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几艘渔船时常在盐邵河樊川段出没,疑似非法捕捞。民警立即联合当地渔业执法人员前去查看,发现这些船的捕捞方式异常。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李一凡:“船的两侧都挂了两个比较大的底拖网,我们跟踪这两条渔船然后追踪到一个大桥底下,当时那里有四五条渔船。”渔业执法人员初步判别,这些渔船使用的是禁用捕捞渔具“拖底网”。民警就此一路跟踪,并截停了其中一艘渔船,船主姓周,民警在船上发现了大量非法捕获的螺蛳、河蚌以及少量鱼类水产品。

民警随后又将另外两艘渔船截停,掀开船舱,发现里面也装着大量螺蛳。现场称重显示,这几个人共捕捞野生螺蛳近3000斤。经权威部门鉴定,周某等人使用的捕捞工具均为禁用的“拖底网”。随后,警方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周某等三人刑拘。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司旭:“今年三月、四月,周某等人开始非法捕捞,一共打捞了有十余次,共计捕获螺蛳7000余公斤,非法获利了10000余元。”

周某等人交代:这几年,河里的鱼越来越少,他们“另谋出路”,发现螺蛳销售紧俏后,便用“拖底网”捕捞,并以每公斤两元的价格卖给商贩,截至案发,这伙人非法捕捞的螺蛳多达一万多斤。执法人员将周某等人使用的“拖底网”全部收缴,并将查获的螺蛳进行放生处理。近日,检察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周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司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一个行为犯,就是说只要是在禁渔区或是禁渔期,使用禁渔工具或是方法捕捞就构成此罪,哪怕你捕捞一条鱼、两条鱼,也是构成这个罪名。”

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周某等三人拘役两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罚,缓期执行。同时,检察机关还对他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周某等人还需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法院要求周某等人承担渔业资源损失赔偿47700元,综合他们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悔罪表现以及家庭等因素,检察官提出“以劳代偿”的方式承担责任。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司旭:“他们的赔偿能力有限 ,我们跟周某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就是以他们提供劳务的方式,主要是清理河道杂草,还有周边的杂物这样的方式,三年内要提供共计900余小时的劳动,来抵偿他们的责任。”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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