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议题一直是国合会高度关注的议题之一。每一届国合会都有涉及能源的政策研究项目,包括:能源战略与技术–中国的可持续能源(1996)能源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2001)、煤炭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2003)、能源效率和环境保护经济政策(2009)、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2015)、全球气候治理与中国贡献(2018-至今)等。以上研究在促进中国能源转型、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提出了诸多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得到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为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发挥了积极作用。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就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提高能源供应能力,健全能源普遍服务机制,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这对于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无疑是重大利好。
长期以来,业界对我国的能源路线和战略都存在不同的声音,由于认识的不统一和各方利益的纠葛,给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了不小的阻碍。在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提升的过程中,一直在和弃水、弃风、弃光等问题“作斗争”。
对此,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
同时,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比重指标。供电、售电企业以及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当完成所在区域最低比重指标。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和依照规划的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配置范围。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强调了能源市场的重要性。一直以来,我国都致力推动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能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并让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更好地发挥作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推动建立功能完善、独立运营、规范运行的能源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鼓励发展各种有效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
在价格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能源领域的竞争性环节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国家推动形成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成本、代际公平可持续等因素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作为《能源法》送审稿的起草人之一,国合会特邀顾问李俊峰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改变。
第一是承认能源的商品属性。
2014年习总书记谈“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要求时,其中一个革命就是体制革命,提出要让能源回归商品属性。既然有商品属性,那就是能源必须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按照市场化的方针来构建能源体系。
其实,老版本里对市场化提到很少,新版本对市场化提的很多。市场化包括投资主体的问题,市场规范的问题,对政府和企业的约束,这都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它与过去那种各种管理、监管有根本性的变化。
第二是明确了跟上时代潮流。
能源的时代潮流包括三件事,一是能源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清洁化;二是能源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低碳化;三是能源系统的智能化或数字化。
对于清洁化来说,不言而喻,大多数发达国家在上世纪五十年代遭受伦敦雾霾的大气污染,开启了能源清洁化的征程,我国在2013年的雾霾问题发生之后,也进行大气污染治理,把能源的清洁化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8年,习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提出:不断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至于到2035年,现代化国家初步建成和生态环境质量有根本性的好转,更需要能源的清洁发展,这个大家都清楚。
低碳化就是应对气候变化要求。我国是《巴黎协定》的推动国和签字国,也是首批批准国,虽然美国退出,但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都强调了中国要全面履行《巴黎协定》,100%兑现自主贡献的承诺。
和能源有关的承诺有三条,一是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峰,并尽早实现;二是到2030年,较2005年GDP的碳排放下降60%-65%;三是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提高至20%。
自此,中国能源发展需要打上低碳的烙印。所以,十九大提出要把能源的清洁低碳作为能源的战略方针。
另一个时代潮流就是智能化。现在时代进入了数字化、智能化的万物互联时代。能源也需要智能化和数字化。
第三是强调「普遍服务」。
能源的商品属性和普遍服务是不矛盾的。真正的商品其实是不需要提供普遍服务的,但能源是特殊的商品,它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要强调普遍服务,而且这种理念不仅在中国,而是世界潮流。
这次在这里面做了很大篇幅的调整,提出了商品化的问题,提出了清洁化、低碳化、智能化的问题,提出了普遍服务的问题,把普遍服务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放在总则里提出来。
这和以前有本质的区别和根本性的改变。
《能源法》出台是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把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能源基本政策、理念、方针、制度固定下来。
作为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此次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无疑将我国能源发展立法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
作者: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秘书处综合编辑
来源:经济日报、能见Eknower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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