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库
 
首页 > 政府生物多样性 > 综合动态

《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审议通过 山东立法保护“地球之肾”

媒体:金台资讯  作者:刘一颖 刘国敏
专业号:中国沿海湿地保护网络 2024/8/1 21:53:01

7月25日,《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山东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山东地处东部沿海、黄河下游,孕育形成湿地近2800万亩。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为山东省维护湿地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重用轻养、水资源相对不足、生物资源被过度利用等问题,“为统筹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山东省湿地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介绍,条例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条例以推进湿地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总量管控、分级管理、分类保护、系统修复、科学利用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增强湿地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健全湿地保护责任体系,条例明确规定,按照“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的管理体制,建立由政府主导,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明确将湿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本级人民政府综合绩效评价、林长制考核内容,建立约谈制度,有力推动责任落实落地。

结合山东实际,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条例规定,湿地修复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少瑾说,条例对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促进湿地合理利用、扎实推进湿地修复,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将每年四月的第三周确定为‘全省湿地保护宣传周’,也将有效提高社会各界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湿地保护不断深入人心。”


红树林banner

 

阅读 645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