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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面前不容自以为是

媒体: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李鹃
专业号:梅泥 2020/6/23 10:39:16

日前,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公布了一份涉疫案件起诉书:该县一对父女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面对疾控部门的依法调查,不及时、不如实提供密切接触人员信息,使某镇疫情防控上升为封闭管理,该父女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因而被起诉。

面对疫情防控,个人的事情很可能涉及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详读起诉书,这对父女的行为可以说是糊涂至极。先是春节前夕自武汉返乡后我行我素,对镇村疫情防控要求置若罔闻,邀请30名亲属在家中聚餐;紧接着被诊断为疑似病例后,又以“病情诊断不一定准确”等为由,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等到被确诊以后,面对当地疾控部门依法调查,依然不如实提供密切接触人员信息。虽然密切接触者中没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堪称此次事件中的万幸,但这样的做法明显藐视公众利益,严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也是对一线防疫人员逆行而上、无私奉献的不尊重。试想,倘若因为他们的拒不配合导致当地疫情大规模扩散,将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一线工作人员需要付出多少时间和精力去控制疫情?

英国剧作家罗伯特·勃朗宁有一句名言,无知不是无辜,而是有罪。父女二人的行为已经超乎不讲公德的范畴,更是触犯了法律的红线。隔离多人,造成防控隔离工作受阻,使当地疫情防控上升为封闭管理,这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有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的情形,也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当地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是一种警示和震慑: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的一件大事,如果还搞自行其是那一套,以为没什么大不了,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肆意践踏法律底线,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买单”。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这意味着诸多防疫措施将会持续一段时间,而不是说思想上可以麻痹大意,行动上可以就此松懈了。无条件服从防控工作需要、配合防控工作的开展,应是我们的自觉,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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