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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基金第六期资助计划征集公告

媒体:原创  作者:环境保护基金会
专业号: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4/9/4 13:50:28

一、资助背景

在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等中外合作伙伴的支持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基金已经开展了五期资助活动,共有26家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组织获得了资助,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法律相关公益活动和环境法律能力建设计划,具体议题涉及推动环境信息公开、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开展环境普法和政策倡导活动、以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法律能力建设等。受资助环保社会组织通过开展环境法律活动和能力建设计划在实践中积累了环境法律项目经验,提高了运用环境法律保护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能力,为开展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也为机构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了指引。

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基金第六期资助计划将继续重点关注气候变化相关议题,并将向有志于利用法律和政策工具有效参与环境和气候治理的环保社会组织提供资助,为实现中国的双碳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资助对象及内容

1、在中国境内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社会组织都可以申请资助。

2、资助目标为受助对象在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法律工作方面的能力提升和能力运用。资助计划将向约10个环保社会组织提供每家约2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金,受资助单位可以根据其机构发展和项目需要,将资金用于但不限于支持该社会组织的机构能力建设、团队能力建设所需的人员和办公经费,或者用于支持该机构的环境和气候法律政策等相关项目。本资金不得用于支持任何同环境公益诉讼直接相关的项目。资助周期为半年。

3、本期资助将侧重培育地方或者区域中坚环保社会组织,为区域内其他环保社会组织起到带领作用,形成区域联动,扩大影响力。

4、本期资助支持环保社会组织“走出去”,参加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会议等相关活动(例如申报单位可选派1-2名代表参加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相关国际会议),分享中国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气候行动的优秀案例和成功经验,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贡献中国力量。

每个受资助组织的最终资助金额,将结合社会组织的申报金额,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范围包括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内容的社会组织,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能开具合规票据(增值税发票或捐赠票据);

3.有稳定的团队和专职工作人员从事环境法律相关工作;

4.近三年年检结论为“合格”;

5.能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二)申报资料

1、申报表(附件一)

2、申报机构登记证书

3、社会组织能力评估表(附件二)

4、本机构2023年度工作总结

5、本机构经理事会批准的2024年工作计划

6、3位在本机构全职工作的核心人员简介

7、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8、前三年年检结论为“合格”的证明

9、本机构参加相关多边/双边气候治理进程相关工作的经验和人员介绍 (有意愿参加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会议等活动的申报单位提供)

(三)提交方式

申报材料请分别以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两种形式提交。

1、电子版本资料。申报材料1、3请同时提交电子可编辑格式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申报材料4、5、6项以电子可编辑格式提交,2、7、8、9项加盖公章后以PDF扫描件形式提交,电子文件请按照以上文件顺序和名称标注完整,打包文件夹压缩后发送sunqin@cepf.org.cn,文件夹以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2、纸质版本资料。需两套资料清单中全部申报材料,全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盖章方式为首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08室,葛晴收,电话010-67173592。

3、资料提交时间: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资料均需在2024年9月18日24:00前发送或者邮寄。逾期申报无效。

(四)其他

社会组织申请本期资助,则视为该组织同意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对资助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评估,并在相关工作中予以支持、配合。

四、资助流程

1、发布资助征集公告

2、项目工作人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质审核

3、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入围社会组织评选

4、对入围社会组织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对入围社会组织进行答辩评审,评选出拟资助社会组织

6、对拟资助社会组织和拟资助金额进行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与拟确定的受资助单位签署协议,拨付资助首款

8、对受资助单位进行跟踪评估

五、资助预算要求

1、预算可包括人员费、办公费、专家费、宣传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机构运行费所占预算比例不得超过预算的10%;

2、如申报单位有意愿申请参加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相关国际会议,请在申报资金预算中单列出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宣传费等;

3、如申报单位被评选为受资助单位,申报资助预算将会根据评审专家相关意见进行调整修改。

特别说明:在形式审核、专家评审、答辩等环节期间,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法治公益平台项目工作人员可能会与申报组织就专家提出的问题或其他问题进行电话、邮件沟通。

咨询电话:010-67173592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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