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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磨一剑,公海保护为何如此重要?

媒体:原创  作者:世界自然基金会   专业号:世界自然基金会 2023-06-06 11:04:44

6月8日,我们将迎来第十五个世界海洋日。

海洋浩瀚、广博、包容,但对于陆地上的人们来说,占据着地球十分之七的面积的这片汪洋,依旧充满了未知。值此节点,熊猫君以“护海思源,潮向未来”为题发起世界海洋日系列活动,让我们先从三个海洋的故事说起,追寻生活中与海有关的来处,看向延续这片蔚蓝的未来。

3月4日,一场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谈判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落下帷幕。此次谈判历时两周,近200个国家就公海海洋生物保护议题初步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这项可谓是历史性协定的谈判持续了二十年,历经多次失败。它围绕着一个看似遥远却亟待受到重视的核心——公海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这里自由,却无序。这片不属于任何人的海域,却因为海洋资源的重要性和全球生态环境的整体性而断不能割舍,于是一项重要谈判提上了议程——BBNJ

海洋,与人们的生活与生计紧密相连© Tom Vierus / WWF-US

所谓“BBNJ”(Biodiversity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s),即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生物多样性条约,它为公海海洋生物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建立了框架,并将为实现“30X30目标”发挥关键作用。“30X30目标”就是各国于2022年达成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中承诺的"到2030年,保护地球30%的海洋和30%的陆地"的目标。

BBNJ协定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份执行协定,也是《公约》自生效以来,海洋法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立法进程。BBNJ国际协定是自《公约》签署后全球海洋治理领域的一次重大规则调整何利益再分配,是几乎完全摆脱陆权思维的全新海洋治理协定。由于其所具备的公共属性何面向未来的目标而广受重视,不少人把它的重要性与《巴黎气候协定》相提并论。

健康多样的海洋生态系统,维持着世界循环的平衡

© naturepl.com / Alex Mustard / WWF

在BBNJ谈判之前,其实国际社会已经有过许多尝试来规范公海中海洋生物的治理。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中此前已有两项针对生物多样性的协定,分别是1994年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决议第48/263号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简称《1994年执行协定》)和1995年通过的《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执行协定》(简称《鱼类种群协定》)。然而,这两份协定仅就某项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制,并未完整地解决公海中生物多样性的综合问题。

因此,BBNJ可以说是公海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部硬法。

BBNJ包含十个部分,最受关注的核心内容主要包含四个部分,各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生物遗传资源、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MPA)、环境评价影响、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

公海有序管理,不仅对海洋资源有所保护,对于生态平衡也有着重要意义© Claudia Amico / WWF Mediterranean

WWF全球海洋团队在BBNJ谈判中参与其中,近期也接受了新华社采访,共同倡导公海保护。这一算得上是重塑海洋治理的谈判是跨时代的,可谈判只是开始,公海保护未来路漫漫。

5月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公海自主休渔措施倡议,基于全球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提出科学养护公海、可持续开发公海渔业资源,推动全球渔业可持续发展。

此次中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对推动渔业持续发展有着积极意义。WWF中国也积极响应征求意见,建言希望中国和世界其他各国进一步加强监测和合作,研究休渔措施和种群恢复的关系,并期待积极的成果。

海洋生态系统与内陆大相径庭,海洋的管辖思路也迥然不同。开放的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有助于为海洋的治理和可持续利用探索创新的合作机制。

为此,我们需要提供开放的成长环境,加强国际社会相互交流。而除了谈判之外我们还能做什么,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海?这些疑问和可能的解决方案,留待我们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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