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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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自《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次缔约方大会(COP1)以来,资源调动和财政机制一直是缔约方大会的议程,资金机制安排直接关系到《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实施和《昆蒙框架》的落实。作为一名长期致力于财政政策、气候财政以及绿色预算领域的研究者,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分享我的认识:
第一,创新融资机制,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形成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来源和激励机制。首先要充分发挥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等现有多边机制的积极作用,总结已有实践经验,重视生物多样性方面的融资机制创新,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建立与私营部门共担成本和风险的机制,从而实现政策和资金的协同效应;其次要制定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资目录清单,为私营部门参与提供明确指引。
第二,中国在生态文明理念的引领下,从战略规划、行动计划以及具体政策举措方面都切实重视和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首先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国家战略和公共预算资金安排中。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的政府预算支出不断优化,持续加强对生态保护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支出的保障。重要性和优先序从最新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中央和地方的年度预算均可观察到,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支持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配合支持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措施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重要保障,明确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领域。其次,注重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生态效益绩效目标。此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如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建立,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和生物多样性主题绿色债券的发行等,积极探索多元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探索绿色预算制度对各国的公共资金管理非常重要。利用预算工具能够识别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支出,防范不利影响,对于约束和引导政府更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升资金使用绩效非常重要。准确识别公共资金支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的多重影响,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及时总结各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多元合作、资源调度、互惠协同等方面的成功案例。通过成功案例可以为未来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借鉴,同时可作为私营部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风向标,指导未来更好地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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